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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1号楼7单元、8单元一层底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732-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3.1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90.02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健身娱乐;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邱晶 出租方联系电话 65496969-8013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21号楼7单元、8单元一层底商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90.02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装修房屋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应当按照政策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 2.装修工程开始前,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单位,方案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工程竣工之后,应当将工程审批资料及竣工图纸等报出租方留存备案。
租金挂牌价 3.15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290.0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2.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租金。首期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2.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2.5%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网络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能源使用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租金挂牌价不含上述费用。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租金。首期租金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2.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健身娱乐;商超商铺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出租房屋的房屋性质与规划用途,可能存在影响承租方办理工商注册、特殊行业准入、持续经营的情形。出租方将配合承租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结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3.意向承租方须自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三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5.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因承租方装修、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扰民等投诉事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就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严禁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 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该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出租面积290.02平米为使用面积。 2.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3.踏勘时间段为信息披露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踏勘预约时间截止到信息披露期满日上午11:00。踏勘联系人:每铮,联系电话:13910009263。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文件。 3、本房屋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4、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无不良信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签署《意向承租方承诺函》,内容详见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意向承租方承诺函》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9.2625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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