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9楼201-2号747.92㎡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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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4.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747.92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3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教育培训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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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禹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79563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东城区广渠家园9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3922.6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非配套餐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自出租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承租方如因需要装修,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在考虑装修成本与租期期限及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可对该房屋进行适当的装饰装修、改扩建。承租方的方案(文字)必须在开始实施前送出租方审核,并经出租方对装饰装修、改扩建方案及投资预算金额进行认定并备案后承租方可按照方案进行装饰装修、改扩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承租方的方案予以答复。消防报建和验收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出租方配合,未经报建,不得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完工后,承租方应将装修施工合同、结算证明及发票复印件等提交出租方备案。 2.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改扩建时不得改变、损坏该房产的原结构及公共设施系统,并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的物业运营。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或改扩建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租赁房屋需要装饰装修、改扩建,经出租方同意,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装饰装修、改扩建的房屋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 |||||||||||
租金挂牌价 | 4.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747.92 | 租赁期 | 4年3个月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45日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标准最低要求为季度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相当于第一年三个月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电;热;物业费 物业费0.3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标准最低要求为季度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相当于第一年三个月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教育培训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房屋用途为办公及教育培训; 5.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及分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赴现场踏勘确认房屋现状,签署并取得出租方《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章)(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踏勘时间由出租方统一按排,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3810795630。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用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表》作为附件,详见项目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技术服务及业务培训(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满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40万人民币。(以上一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企业参保人数不低于100人(以社保平台打印,含社保部门印章文件为准); 5.意向承租方商业信用良好,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6.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交所挂牌的房屋使用用途经营; 2.我公司经营业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的要求; 3.我公司无不良资信记录;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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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