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房产及地下车位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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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98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951.9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国际企业大厦10层房产仅可作为办公使用,其地下车位作为停放车辆使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飞 / 联系电话:1731930699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6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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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飞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731930699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2729.7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北京市市辖区 | ||||||||||
决策类型 | 哈尔滨银行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租金挂牌价 | 98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951.9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实行预交租金制。押金按合同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空调制冷费、供暖费等。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实行预交租金制。押金按合同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收取。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国际企业大厦10层房产仅可作为办公使用,其地下车位作为停放车辆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3.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4.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5.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6.承租方需在确认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本项目确定承租方后,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金价格为含税价。 2、承租方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空调制冷费、供暖费等。 3、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须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无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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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2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