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2号厂房(B座)北区5号门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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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5.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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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吴海龙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0131672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37758.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90日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京智办字[2025]38号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现状出租,免租期为前三年每年一个月,共计90天。 2.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免租期 | 5.3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00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00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2025年04月20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4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季度付款,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热 电费1.4958元/度(含税);水费11.7元/吨(含税);供暖费按政府相关文件计费;车位费400元/辆/月。(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租金挂牌价含0.3元每平米每天物业管理费。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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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配套资源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6.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800万元以上;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满足其一即可(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3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