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5层501-9至501-1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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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539695.55元/年 | 出租面积 | 994.01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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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岳升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21055567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57305.5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 .预展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1 3 5 2 0 9 2 5 0 7 5 / 6 8 0 1 0 7 6 1 ;预展时间:工作日早上9 :0 0 - 1 2 :0 0 ;下午1 3 :0 0 - 1 6 :0 0 。 2.原合同于2025年4月17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房屋用途。 | 免租期 | 2539695.55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994.01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2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994.01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租金季付。 2 .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租金保证金。(预付,押三付三)。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物业费 1.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并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水、电等公共事业费。 2.物业费由承租方交纳( 最终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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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承租方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局部二次装修。但在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送二次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文件须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2.租期届满时,在承租方交还所租房间、按合同规定将所租房间恢复可租赁状态(恢复完整的矿棉板天花吊顶、环保乳胶漆墙面、还原水泥地面、拆除室内所有隔断墙、所租房间内的消防系统和空调系统应处于完好可运行的状态)。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 .如意向承租方联合承租,联合承租最多两方。 5.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事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间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所租房间,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文件。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 (1 )自行管理租赁范围内资产; (2 )随时接受出租方环保监督和例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消防、环保等); (3 )所经营业务内容符合最新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4)我方承诺须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 《房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并生效(双方共同签署且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保证金、首期物业费及保证金即生效)。如因我方单方原因, 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的,出租方有权向北交所申请扣除我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且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5)我方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信息披露期 | 2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