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98、甲98号阜成大厦A座及地下室(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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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鑫阜城商贸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15539102.66元/年 | 出租面积 | 7534.67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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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鑫阜城商贸分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超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0123931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98、甲98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6407.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北京市市辖区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二商发〔2025〕19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改造需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用电安全等规定,装修完毕后,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向出租方进行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到期后装修改造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承担其损失或恢复原状;装修完毕后,出租房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租金挂牌价 | 15539102.66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7534.67 | 租赁期 | 4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4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房屋租金每半年支付(6个月)一次。2.基础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步支付。3.房屋租赁保证金为389万元。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承租区域内的基础物业服务需交由出租方负责。2.承租期内基础物业费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天。3.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网络等通讯费以及水、电、气、供暖等方面费用。4.供暖费按核定的供暖面积在供暖季开始前支付。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房屋租金每半年支付(6个月)一次。2.基础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租金同步支付。3.房屋租赁保证金为389万元。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承租房屋的所经营业务内容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2.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服务费北交所收取。3.出租方配合意向承租方到租赁项目现场考察,考察结果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4.承租方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禁止转租。5.该项目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需要,自行办理工商注册、相关备案、消防开工及验收、特种行业审批等全部手续及相关工作。6.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 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否则即视为违约。7.以起始房屋租金为基准,每两年房屋租金部分(不含物业费)递增涨幅为3%。8.经营用途须符合房屋使用用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和联合承租。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处于空置状态。2.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3.房屋附属西侧场地现有地铁13A号线临时占地施工。4.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踏勘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13801239317。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注册时间满5年以上( 以营业执照为准)。2.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 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4. 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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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389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