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村西原花岗石厂生产区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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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0.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674.66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养老服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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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卢冠军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22257679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西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340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关于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后白虎涧村村西原花岗石厂生产区房屋出租进场交易的决定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 、该出租房产面积为 1,674.66 平方米(建筑面积)。 2 、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施工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3 、该房产原合同将于 2025年 4 月 30 日到期,原租户未腾退,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免租期 | 0.6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674.66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674.66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为预付制,按半年度支付;押金金额为 3 个月房屋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承租方承担水、电、气、热等费用。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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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养老服务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和施工管理费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租赁标的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5.意向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 6.房屋以现状交付。 7.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及场地周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加层)。 9.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若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同时确保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保持一致,且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11.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昌平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养老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了租赁房屋 / 场地目前的状态、周边环境、产权性质、土地性质、建筑性质、证照等情况,且承租方承诺将自行办理为实现租赁房屋 / 场地使用目的而须获得的各项批准手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 ||||||||||||
信息披露期 | 1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