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一座(原北京电视台)办公区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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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
挂牌价格 | 443349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1145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1450平方米为演播室;27381平方米为办公;2314平方米为仓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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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广播电视台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晗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0136665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一区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35566.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中共北京广播电视台党组会会议纪要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市财政局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京财科文【2024】1313号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房屋现处于事实租赁的状态,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2.出租方在确定最终承租之日起,通知原租户15个工作日内搬离房屋;并且在原租户搬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新租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31145平方米,其中1450平方米为演播室;27381平方米为办公;2314平方米为仓储。 | 免租期 | 44334900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31145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31145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支付(初次付款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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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450平方米为演播室;27381平方米为办公;2314平方米为仓储。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外观;若需装修改造,承租方应在装修改造前将装修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施工。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分组给他人。5.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近1年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行政处罚无记录。(查询途径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网:http://bjsy.bjbb.gov.cn/jdgl/sydwfrxyxx/);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之一: 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继续教育、教育服务咨询、教育文化交流活动、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影视制作(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发行(须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媒体传播、数字文化内容开发、文化衍生开发。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100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