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07号昆泰嘉禾酒店A座地下一层部分房屋出租(671.5㎡)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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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昆泰嘉禾酒店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71.5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6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医疗机构;停车场地; 培训机构、健康服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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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昆泰嘉禾酒店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永建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911820911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回龙观镇(昆泰大酒店)-1至6层全部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8680.5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2.承租方需合法经营并具备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的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一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证照及资质,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信息披露期间可联系安排预览踏勘,联系人:田旭,联系电话:010-53822288-6501。 | 免租期 | 2.3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71.5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4年6个月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71.5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3年涨幅3%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每月26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2.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3.免租期3个月,分三年给予,前三年每年免租期1个月。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 除租金外,租赁房屋内水、电(除空调用电除外)、气、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消防器材、垃圾清理费用等按每月实际计算收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出租方(所含项标准将根据资费变动进行调整并以补充协议方式增、减)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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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医疗机构;停车场地; 培训机构、健康服务。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付全责。 7.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标的还原至毛坯状态,如出租方不要求将租赁标的还原至毛坯状态,则承租方将租赁标的及其全部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损耗除外)交回出租方。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按现状接收房屋,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3.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5.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6.因承租方装修、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扰民等投诉事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解决,如无法解决,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就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3年(含)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 2.意向承租方总资产应不得低于50万元,以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4.意向承租方当前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报名须提交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信息披露期 | 1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