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横岭风井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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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1.4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47.2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商务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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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何里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123019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门头沟区横岭风井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447.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5期)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联系人:何里,电话:13811230196 ; 2、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3、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 免租期 | 1.42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47.2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47.2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每2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按照每半年度支付,支付时间以合同为准。押金为不低于3个月租金金额。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1、租赁标的无物业费。 2、租赁标的内的公用事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单价均为相应服务公司商业标示的价格,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出租方不代缴费用。 3、由于承租方缴费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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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商务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及相关材料交于出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验收。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需按规定自行报批消防等手续。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期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以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为准。(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