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0街区YZ00-0600-6002地块上A1仓库、A2仓库部分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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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发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8906198.93元/年 | 出租面积 | 20509.7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1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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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发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宇森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518968901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0街区YZ00-0600-6002地块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114122.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关于东南港一期A1、A2库20,509.70平米房屋在北交所挂牌公开征集承租方的请示签报单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首发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项目在建中,2025.7.1之前完工并能交付使用。意向承租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00,通过电话咨询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联系人:张宇森,联系电话:18518968901; | 免租期 | 8906198.93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0509.7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4年1个月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0509.7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2025年07月01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押金144万。租金、物业费及制冷费须按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预先支付。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温控库制冷费由承租方承担; 2、1#A-1库房进行室内温度调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实际使用应单独计取费用的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等能源费用、网络通信等流量费用、碳污排放等环保费用等实际发生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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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按其统一标准对房产内部进行设计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产的承重墙;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除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合同期满或终止时,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须将房产恢复至原状,出租方按承租方恢复后的状况收回房产。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交法人单位的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承租方同意在出租方维护园区正常秩序、安全管理以及应对上级来访、客户参观、相关部门检查等情形,为出租方及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房产进出权限; 2、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承租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除承租方及承租方客户正常经营所需品项外,承租方不得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虫害防治或环境消杀等情形,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易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 ||||||||||||
信息披露期 | 8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