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七片区永惠街1号院4号楼瑞来广场项目3层4-3L-0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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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瑞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90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运动培训及运动场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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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瑞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刚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1050594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七片区项目FS10-0107-0005地块用地项目(1#办公等12项)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20626.4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关于瑞来广场项目商铺北交所挂牌交易的请示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瑞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合同租期5年,合同租期外给予120天装修免租期。 2、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7: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联系人:崔思远,联系电话:13681231840。 | 免租期 | 1.5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900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900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3年涨幅0.07元/平方米/天 第5年涨幅0.08元/平方米/天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在每个日历月25日或之前,准时按合同之约定预先以即付支票形式支付下月固定租金。押金为3个月的租赁期内最高固定租金标准总和。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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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运动培训及运动场馆。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并且不影响出租方及其他租户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维护所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立户外广告。经出租方同意的,应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分支机构报名,需提交法人企业的授权或许可文件。)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2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