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七彩家园H组团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52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00元/月/套 | 出租面积 | 13806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出租住宅用房及物业管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栗嘉宁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241943545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东高路43号H组团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380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025年第9期经理办公会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标的房屋共计767套。 2.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免租期在租赁期内,共三个月免租期。其中首年给两个月免租期,第二年给一个月免租期。 5.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 6.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91051070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0:00—16:00。 | 免租期 | 600元/月/套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3806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3806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押金为首年第一个月租金金额。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 电费为0.5元/度,水费为6元/吨。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出租住宅用房及物业管理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 5.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负全责。 6.房屋内外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此项目整体转租给第三方进行经营,若出现该情况,出租方将给予警告。两次警告无果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所缴全部押金并收回租赁标的。 6.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万 (含)以下部分,收取8 ‰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万至 1 0 0 0 万(含)部分,收取7 ‰服务费;年平均租金 1 0 0 0 万至5 0 0 0 万(含)部分,收取6 ‰服务费;年平 均租金5 0 0 0 万以上部分,收取5 ‰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实缴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当前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10人,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的记录为准。(查询途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 zhrs/yltc/yltc-home) 4.意向承租方2022-2024年每年总收入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以2022-2024三年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6.意向承租方当前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 (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意向承租方及相关关联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与出租方没有法律纠纷。 2.签署租赁合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 | ||||||||||||
信息披露期 | 188.2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