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1号楼1层130室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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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000平方米 | ||||||||||
| 租赁期 | 2年2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3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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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二商怡和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湘君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51307958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1号楼及平房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15240.8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二商发(2026)9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装修改造,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施工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楼宇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一切费用(包括设计、施工、审计、申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租金挂牌价 | 4.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1000 | 租赁期 | 2年2个月 | ||||||||||
| 起租日 | 2026年02月01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以一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押金:以三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物业费 1、电费标准,出租方作为电费的代收代缴单位,将按照国家供电部门实际收取电费情况据实从承租方缴费账户中扣缴; 2、水费收费标准为9.5元/吨。3、免租期内免租金不免物业费,物业费标准按1元/㎡/天计算。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以一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押金:以三个月的租金标准支付。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合同于2026年01月31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享有优先承租权。2、原租户按照2026年02月01日为起租日签订合同,新租户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须在3年(含)以上;2、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3、意向承租方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本项目承租方协助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本项目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办理交接事宜的,出租方予以协助。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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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6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