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商场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2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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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 | ||||||||||||
| 挂牌价格 | 1386839.4元/年 | 出租面积 | 3166.3平方米 | ||||||||||
| 租赁期 | 7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用房和冷库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2月10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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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柳士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070870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3166.3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 决策类型 | 昌平区供销合作联合社主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需出租方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需提供装修改造方案及全套图纸等相关资料。 | |||||||||||
| 租金挂牌价 | 1386839.4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3166.3 | 租赁期 | 7年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首年按季度支付,自第二年起至合同结束为半年付。需缴纳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首年按季度支付,自第二年起至合同结束为半年付。需缴纳5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用房和冷库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有部分面积出租状态,其中213.53平方米2026年2月28日到期,452.26平方米原合同2026年3月31日到期。 2.该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所属集团已书面确认具备公开出租条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无不良记录,提供个人银行征信记录。 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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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