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39号1幢-1至6层101部分房屋及楼内停车场(65276.18平方米)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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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55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65276.18平方米 |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综合体(包括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及停车场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2月0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2月10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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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经理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41115328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39号1幢-1至6层101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73463.18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改造前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备案,竣工应通过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装修改造费用及添附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 | |||||||||||
| 租金挂牌价 | 255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65276.18 | 租赁期 | 10年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00000元/年 第6年涨幅4000000元/年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履约保证金共1500万元,承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保函1000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后承租方摘牌保证金转至出租方,其中50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剩余金额作为首季度租金的一部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00000元/年 第6年涨幅4000000元/年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燃气、空调费等消耗费用均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履约保证金共1500万元,承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保函1000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后承租方摘牌保证金转至出租方,其中50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剩余金额作为首季度租金的一部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综合体(包括日常办公、健身娱乐、餐饮经营、商超商铺、医疗机构)及停车场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6、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房屋、场地整体转租给第三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总面积65276.18平方米,其中:-1层至3层、6层房屋建筑面积47526平方米(除京客隆超市自用以外区域);4至6层停车位414个(除京客隆办公以外区域)。 2、本项目部分面积(19289.7平方米)处于出租状态,部分原租户(102家)合同未到期、尚未搬离,原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处备查。原租户无本项目优先承租权。确定新承租方后,新承租方可与原租户协商签订新合同。 3、承租方接收房屋后,本项目所在的整体楼幢的物业管理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除出租方自用的京客隆总部办公区域及京客隆超市区域使用的水、电、燃气、暖气费、自用的设备设施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他区域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之房屋、场地及水电设施以出租方交房现状为准,如现有水电容量等物业条件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双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 6、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 7、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现场看房,踏勘需提前联系,联系人:毕凯宇 ,联系电话:13701327896 ,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9:00-16:00。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2024年纳税额不少于5000万元、近五年每年末社保缴费人数不低于1000人。以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4、意向承租方历史上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历史上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历史上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意向承租方承诺未与京客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 (2)意向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 (3)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意向承租方在该场地的经营项目符合本项目披露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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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64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